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0104执恢155号申请执行人章晓明,男,1959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汉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武汉市亿利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
法定代表人:吴培红,系该公司董事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4)武仲裁字第[1923]号裁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武汉市亿利汽车租赁有限公司3日内履行裁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武汉市亿利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811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熊向清二O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赵 婧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