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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1282执1794号

代芳堂、嵇冠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9
公开日期
2019-04-30
所属地区
河南省灵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代芳堂;嵇冠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豫1282执1794号

申请执行人:代芳堂,男,1959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灵宝市。

被执行人:嵇冠军,男,1971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灵宝市。本院在执行代芳堂与嵇冠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1282民初353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发雄

审判员  杨晓峰

审判员  王帅锋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潘卫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