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1025执48号 黄乙年、临武县人健国贸中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黄乙年依据本院作出的(2018)湘1025民初739号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临武县人健国贸中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4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临武县人健国贸中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主动交纳标的款到法院标的款帐号。2019年4月29日申请执行人领取本案标的款,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