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鲁1002执1151号

慕骐硕与曲锦辉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9
公开日期
2019-04-30
所属地区
山东省威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抚养费纠纷
当事人
慕骐硕;曲锦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鲁1002执1151号申请执行人慕骐硕,男,2003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荣成市成大大道东段广宇小区。被执行人曲锦辉,男,1979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纪念路。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慕骐硕与被执行人曲锦辉抚养费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曲锦辉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亦收到了全部欠款,故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9)鲁1002执115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审判员  陈为良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刘大海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