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内0426民初574号

孟和巴雅尔与布仁巴雅尔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9
公开日期
2021-05-06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孟和巴雅尔;布仁巴雅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内0426民初574号

原告:孟和巴雅尔,男,蒙古族,个体。

被告:布仁巴雅尔,男,蒙古族,个体。 原告孟和巴雅尔与被告布仁巴雅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现居住地点不明,无法送达开庭手续,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王 伟 娟

人民陪审员 高 吉 忠

人民陪审员 牛 成 海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苏伦高娃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