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内0426民初574号
原告:孟和巴雅尔,男,蒙古族,个体。
被告:布仁巴雅尔,男,蒙古族,个体。 原告孟和巴雅尔与被告布仁巴雅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现居住地点不明,无法送达开庭手续,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王 伟 娟
人民陪审员 高 吉 忠
人民陪审员 牛 成 海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苏伦高娃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