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甘1125民初669号
原告:卢建华,女,汉族,1964年11月23日出生,农民,住甘肃省漳县。
被告:张云峰,男,汉族,1986年12月4日出生,农民,住甘肃省漳县。 原告卢建华与被告张云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1日立案。
原告卢建华于2019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卢建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卢建华负担。
审判员 赵建中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陈华
书记员刘凯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