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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602执1160号

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终结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9
公开日期
2019-05-08
所属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陈某某;王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0602执1160号 申请执行人陈某某,男,汉族,1971年9月2日出生,住岳阳市。 被执行人王某某,男,汉族,1968年11月22日出生,住浙江省洞头县。 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0602民初30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于2019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双方于2019年4月26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被执行人王某某在2019年4月27日向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偿还10000元,剩下的51000元分为8期还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19)湘0602执1160号案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周 勇

审 判 员  周石保 助理

审判员  李 勇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丁泽源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