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0506执2180号申请执行人苏州市吴中区胥口成龙调剂商行,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2320506MA1PLLFX9C,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灵山路886号。被执行人杜建根,男1974年12月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5197412056870,汉族,住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横扇叶家港村(21)破车港179号。苏州今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5066763602336,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吴山街58号4幢508室。
法定代表人:杜建根,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5197412056870,职务。蔡福男,男1966年12月2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11196612222033,汉族,住苏州市虎丘区浒墅关镇新浒花园162幢108室。谢红梅,女1978年7月2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5197807206845,汉族,住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横扇叶家港村(22)破车港159号。申请执行人苏州市吴中区胥口成龙调剂商行与被执行人杜建根、苏州今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蔡福男、谢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2018)苏05民终8956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杜建根、苏州今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蔡福男、谢红梅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杜建根、苏州今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蔡福男、谢红梅银行存款人民币20445258.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 伟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晓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