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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5执异6号

哈尔滨嘉运实业有限公司、黑龙江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9
公开日期
2019-04-30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审查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当事人
哈尔滨嘉运实业有限公司;黑龙江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5执异6号案外人:毕宇秋,男,汉族,1988年8月1日出生,无职业,住黑龙江省集贤县。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嘉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庆小区**。

法定代表人:贾志忠,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黑龙江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集贤县福利镇农丰村**

法定代表人:靳托,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哈尔滨嘉运实业有限公司与黑龙江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毕宇秋对本院执行查封集贤县福利镇格尔国际2号楼1单元401(30号)室房屋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审查过程中,案外人毕宇秋于2019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异议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外人毕宇秋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异议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案外人毕宇秋撤回异议申请。

审判长  于泽民

审判员  王晓波

审判员  薛 龙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谢 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