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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1229执165号

黄有发与谢荣般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9
公开日期
2019-04-30
所属地区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婚姻家庭纠纷
当事人
黄有发;谢荣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1229执165号 申请执行人黄有发,男,1977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谢荣般,女,1985年7月9日出生,苗族,住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有发与被执行人谢荣般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黄有发于2019年4月29日,以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为由,撤回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湘1229执16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罗 琦

审判员 胡兵玉

审判员 蒋茂武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