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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辽1224执恢45号

王某某与被执行人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9
公开日期
2019-04-30
所属地区
辽宁省昌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王某某;付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辽1224执恢45号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

被执行人:付某。本院在执行王某某与被执行人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昌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辽1224民初505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2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昌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辽1224民初505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曹明瑞

审判员  窦远光

审判员  李万祥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关 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