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辽1224执恢45号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
被执行人:付某。本院在执行王某某与被执行人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昌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辽1224民初505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2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昌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辽1224民初505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曹明瑞
审判员 窦远光
审判员 李万祥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关 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