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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0182执2827号

苏慧彩罚金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9
公开日期
2021-06-04
所属地区
荥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苏慧彩

裁判文书全文

荥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豫0182执2827号

被执行人:苏慧彩,女,1975年7月21日生,汉族,住河南省荥阳市。苏慧彩罚金一案,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182刑初79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判决被执行人苏慧彩交纳罚金250000元。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苏慧彩已将罚金250000元缴纳至指定账户。故(2016)豫0182刑初79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牛琦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孟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