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豫0182执2827号
被执行人:苏慧彩,女,1975年7月21日生,汉族,住河南省荥阳市。苏慧彩罚金一案,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182刑初79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判决被执行人苏慧彩交纳罚金250000元。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苏慧彩已将罚金250000元缴纳至指定账户。故(2016)豫0182刑初79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牛琦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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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慧彩罚金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荥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豫0182执2827号
被执行人:苏慧彩,女,1975年7月21日生,汉族,住河南省荥阳市。苏慧彩罚金一案,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182刑初79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判决被执行人苏慧彩交纳罚金250000元。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苏慧彩已将罚金250000元缴纳至指定账户。故(2016)豫0182刑初79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牛琦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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