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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82执834号

李鹏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9
公开日期
2021-06-07
所属地区
荥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李鹏

裁判文书全文

荥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182执834号

申请执行人:李**

被执行人:河南昊翔家具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郑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郑仲裁字第0802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2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将被执行人河南昊翔家具有限公司赔偿损失65600元并支付仲裁费11010元。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将案件款70000元交付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已支取,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故(2019)豫0182执834号案件已经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审判员  牛琦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孟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