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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晋0824执380号

李俊英与被执行人薛东亮、黄仁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9
公开日期
2019-05-05
所属地区
山西省稷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李俊英;薛东亮;黄仁蓉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晋0824执380号李俊英、薛东亮、黄仁蓉:本院执行的李俊英申请执行薛东亮、黄仁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薛东亮、黄仁蓉自动履行,执行到位金额4500元,剩余部分自愿放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4500元,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执行员  段焕东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