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晋0824执380号李俊英、薛东亮、黄仁蓉:本院执行的李俊英申请执行薛东亮、黄仁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薛东亮、黄仁蓉自动履行,执行到位金额4500元,剩余部分自愿放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4500元,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执行员 段焕东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 琪
李俊英与被执行人薛东亮、黄仁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晋0824执380号李俊英、薛东亮、黄仁蓉:本院执行的李俊英申请执行薛东亮、黄仁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薛东亮、黄仁蓉自动履行,执行到位金额4500元,剩余部分自愿放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4500元,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执行员 段焕东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