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皖0225执853号

童威与夏小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9
公开日期
2019-04-30
所属地区
安徽省无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童威;夏小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225执853号

申请执行人:童威,男,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

被执行人:夏小飞,男,汉族,住江西省玉山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童威与被执行人夏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于执行中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0225执85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汪利民

审判员  阮道云

审判员  韩振华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 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