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0116民初2319号
原告:美好幸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巨龙大道**名流人和天地营销中心1/**,
法定代表人:吕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洁,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慧芬,该公司员工。
被告:王安培,男,汉族,住武汉市黄陂区,原告美好幸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安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6日立案。
原告美好幸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美好幸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美好幸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X元,由原告美好幸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 静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雅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