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5执异8号案外人:田立红,女,汉族,1967年5月22日出生,住黑龙江省集贤县。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嘉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庆小区**。
法定代表人:贾志忠,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黑龙江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集贤县福利镇农丰村**
法定代表人:靳托,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哈尔滨嘉运实业有限公司与黑龙江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田立红对本院执行查封集贤县福利镇格尔国际2号楼2单元1001(76号)室房屋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审查过程中,案外人田立红向本院提出撤回异议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田立红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异议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案外人田立红撤回异议申请。
审判长 于泽民
审判员 王晓波
审判员 薛 龙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谢 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