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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402执5410号

周涛、费伟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9
公开日期
2021-08-15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周涛;费伟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粤0402执5410号 周涛、费伟: 关于周涛申请执行费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0402民初344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向本院提出异议。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