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鲁1002执恢96号之二

执行申请执行人威海恒利矿山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邰正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9
公开日期
2019-04-30
所属地区
山东省威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威海恒利矿山机械装备有限公司;邰正柏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002执恢9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威海恒利矿山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邰正柏,男,汉族,现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新陇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威海恒利矿山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邰正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于2020年5月1前分期付清欠款。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本院(2019)鲁1002执恢96号执行案件执行终结; 二、被执行人未依约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在履行期满后二年内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建涛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刘晓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