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黑1083民初733号
原告:海林市亚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开发区亚澳新海林小区**楼****。
法定代表人:张雷,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成伟,男,该公司副经理。
被告:范宝成,男,1982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海林市。 原告海林市亚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范宝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5日立案。原告海林市亚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范宝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海林市亚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范宝成的起诉,是对自己诉权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海林市亚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海林市亚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付 洁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王立洁
书 记 员 苏琪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