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829执275号
申请执行人:商伟
被执行人:合肥花开花果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商伟与被执行人合肥花开花果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01月22日立案执行。根据已经生效的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2017】鲁08**民初5486号民事判决书的确认及商伟的申请,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合肥花开花果商贸有限公司其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嘉祥县【2017】鲁08**民初548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执行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田吉岗
审判员 王衍奎
审判员 李 伟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魏中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