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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1972执6076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郑伟锋、郑燕纯等仲裁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8
公开日期
2019-04-29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郑伟锋;郑燕纯;东莞市龙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6)粤1972执6076号 郑伟锋、郑燕纯、东莞市龙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6年07月06日依法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与被执行人郑伟锋、郑燕纯、东莞市龙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仲裁执行一案,根据本院作出的已生效的(2015)穗仲莞案字第4487号,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