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6)粤1972执6076号 郑伟锋、郑燕纯、东莞市龙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6年07月06日依法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与被执行人郑伟锋、郑燕纯、东莞市龙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仲裁执行一案,根据本院作出的已生效的(2015)穗仲莞案字第4487号,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