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2刑终30-1号 上诉人包龙海、原审被告人秦爱华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1日作出的刑事裁定书的案号存在笔误,特此补充
裁定如下: 原刑事裁定书“(2014)渝02刑终30号”更正为“(2019)渝02刑终30号”。
审判长 李 红
审判员 李青春
审判员 薛 梅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 青 来源:
包龙海、原审被告人秦爱华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二审刑事补正裁定书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2刑终30-1号 上诉人包龙海、原审被告人秦爱华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1日作出的刑事裁定书的案号存在笔误,特此补充
裁定如下: 原刑事裁定书“(2014)渝02刑终30号”更正为“(2019)渝02刑终30号”。
审判长 李 红
审判员 李青春
审判员 薛 梅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 青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