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渝02刑终30-1号

包龙海、原审被告人秦爱华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二审刑事补正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8
公开日期
2020-12-29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二审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
当事人
包龙海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2刑终30-1号 上诉人包龙海、原审被告人秦爱华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1日作出的刑事裁定书的案号存在笔误,特此补充

裁定如下: 原刑事裁定书“(2014)渝02刑终30号”更正为“(2019)渝02刑终30号”。

审判长 李 红

审判员 李青春

审判员 薛 梅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 青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