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403民初2788号
原告:平某某,男,1995年9月27日出生,汉族安徽省淮南市人,自由职业,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被告:陈某,女,1991年8月4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安徽省淮南市人,自由职业,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原告平某某诉被告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8日立案,原告平某某于2019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平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平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平某某负担。
审判员 杜晓峰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杨亚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