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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0725民初1362号

王某与陈某、张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丹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8
公开日期
2019-04-30
所属地区
山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王某;陈某;张某;赵某;苏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甘0725民初1362号

原告:王某,汉族,山丹县居民。

被告:陈某,汉族,山丹县居民。

被告:张某,汉族,山丹县居民。

被告:赵某,汉族,山丹县居民。

被告:苏某,汉族,山丹县居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陈某、张某、赵某、苏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4月10日立案。

原告王某于2019年4月28日以被告赵鹏已将案款全部付清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自愿、合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685元,减半收取342.5元,由原告王某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邵会琴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徐 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