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浙0324执恢524号金建胜:申请执行人温州市瓯海娄桥安足鞋材厂与被执行人金建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2012)温永瓯执民字第254号],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金建胜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9)浙0324执恢524号、(2012)温永瓯执民字第254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
金建胜、温州市瓯海娄桥安足鞋材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浙0324执恢524号金建胜:申请执行人温州市瓯海娄桥安足鞋材厂与被执行人金建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2012)温永瓯执民字第254号],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金建胜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9)浙0324执恢524号、(2012)温永瓯执民字第254号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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