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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晋0822民初845号

原告赵高雷与被告钱建炉、任华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材料的公告通知书

法院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8
公开日期
2020-12-21
所属地区
山西省万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赵高雷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19)晋0822民初845号 钱建炉、任华卫:本院受理原告赵高雷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2019)晋0822民初845-1号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审判长 张 丽

审判员 杨晓东

审判员 兰云鹏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畅博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