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皖0321执97号
申请执行人:乔加玉,男,1969年6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
被执行人:姚启峰,男,1973年3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申请执行人乔加玉与被执行人姚启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执行0元,尚余债权额30000元及迟延付款的利息。本院在本次执行过程中,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被执行人的有效财产线索,故本院就本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9)皖0321执97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立新
审判员 孟明轩
审判员 李 勇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周根顺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