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吉0524执807号
申请执行人:柳河县龙源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
负责人:姚世龙。
被执行人:柳河汇源龙韵种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殷信军,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丽,财务经理(代理权限:特别代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柳河县龙源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与被执行人柳河汇源龙韵种植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送达立案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手续。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持续长期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吉0524执80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艾鹏飞
审判员 孙 晴
审判员 慕立伟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院印)
书记员 许博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