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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1202执1107号

周方琴与吕时有不当得利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8
公开日期
2019-05-01
所属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周方琴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1202执1107号周方琴:吕时有:我院于2019年4月18日受理你们不当得利纠纷执行一案。向被执行人吕时有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吕时有向申请执行人周方琴返还安置费1250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1400元、缴纳执行费1775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吕时有已自动履行完其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吕时有同意按执行完毕予以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作出的(2018)湘1202民初2783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