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1202执1107号周方琴:吕时有:我院于2019年4月18日受理你们不当得利纠纷执行一案。向被执行人吕时有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吕时有向申请执行人周方琴返还安置费1250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1400元、缴纳执行费1775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吕时有已自动履行完其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吕时有同意按执行完毕予以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作出的(2018)湘1202民初2783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