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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黔0322执2168号

遵义兴盛达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与晏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8
公开日期
2020-11-19
所属地区
贵州省桐梓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晏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黔0322执2168号 申请执行人遵义兴盛达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黔0322民初150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晏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晏超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确定的义务。 经执行,该案已执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所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得到实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作结案处理,同时解除被执行人晏超的高消费限制。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