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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2民初1335号

刘天平与四川民正建设有限公司、佘建中、王文成、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8
公开日期
2021-03-25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当事人
刘天平;四川民正建设有限公司;佘建中;王文成;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办事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92民初1335号

原告:刘天平,男,汉族,1967年7月11日出生,住四川省洪雅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良久,四川杰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志兴,四川杰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民正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少陵东街28号。

法定代表人:黎杨,职务不详。

被告:佘建中,男,汉族,1966年2月8日出生,住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被告:王文成,男,汉族,1970年3月16日出生,住四川省资中县。

第三人: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办事处,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麓山大道二段东林春天。

法定代表人:王永根,职务不详。

原告刘天平与被告四川民正建设有限公司、佘建中、王文成、第三人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邓双双

审判员  刘晓云

审判员  解文阳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谢岱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