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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1102执恢189号

申请执行人皮金湖与被执行人蒋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8
公开日期
2019-04-30
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皮金湖;蒋文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1102执恢189号申请执行人皮金湖,男。被执行人蒋文,男。申请执行人皮金湖与被执行人蒋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18)湘1102民初1607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蒋文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申请执行人皮金湖1万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18)湘1102民初1607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