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303执1483号
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荣超大厦****。
法定代表人:蒋维成。
被告:毛瑶瑶,男,1988年07月1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街道××村××幢××号,公民身份号码:330329198807××××。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毛瑶瑶案由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毛瑶瑶已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