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0116民初2633号
原告:北京万茂奶牛养殖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梭草村。
法定代表人:焦振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兴周,北京平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润民养殖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县穆家峪镇大石岭村。
法定代表人:李学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贺,北京市兆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万茂奶牛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茂公司)与被告北京润民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民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9日立案。2019年4月2日,润民公司以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人民政府为被告,就涉案租赁场地的相关补偿问题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的审理须等待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员 杨菲菲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严亮亮
书 记 员 于 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