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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0202执1567号

王志刚与黑龙江富华上禾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8
公开日期
2019-04-30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当事人
王志刚;黑龙江富华上禾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黑0202执1567号

申请执行人:王志刚。

被执行人:黑龙江富华上禾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关于申请执行人王志刚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黑龙江富华上禾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志刚与被执行人黑龙江富华上禾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2018)黑0202执15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齐立新

审判员  王晓海

审判员  谷庆君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邢 达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