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85执1394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甄照华,女,1981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
被执行人:祁旨建,男,1981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登封市,。
被执行人:祁晓虎,男,1986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登封市,。
被执行人:申远慧,女,1956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登封市,。
被执行人:祁连忠,男,1955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登封市,。申请执行人甄照华与被执行人祁旨建、祁晓虎、申远慧、祁连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8)豫0185民初341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祁旨建、祁晓虎、申远慧、祁连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祁旨建、祁晓虎、申远慧、祁连忠的银行存款(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晓彦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 晖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