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5执88号 汕头市粤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鹏: 汕头市粤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张鹏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张鹏已将本案执行标的物东风标致牌小轿车(车牌号码粤D×××××)交还申请执行人汕头市粤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至此,汕头市粤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汕仲案字第38号、(2018)汕仲案反字第38号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