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皖0321执391号
申请执行人:刘虎,男,1986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怀远县,居民。
申请人:李焕符,男,1977年12月5日出生,住安徽省怀远县,居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虎与被执行人李焕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刘虎向我院提出撤回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9)皖0321执39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蒋新文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周建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