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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322执482号

胡云峰、张集峰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8
公开日期
2020-12-17
所属地区
郯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胡云峰;张集峰;王庆忠

裁判文书全文

文书内容郯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鲁1322执482号申请人胡云峰,男,1971年生汉族,住郯城县。被执行人张集峰,男,1971年生,汉族,住郯城县。被执行人王庆忠,男,1963年生,汉族,住郯城县。申请人胡云峰与张集峰、王庆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据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2017)郯民初字第5532号判决书,于2019年4月28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拟稿纸 单 位 执行二庭 拟搞人 杨荣文 打印人 包德胜 校对人 范者华 审 核 签 发 标 题 郯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1322执482号申请人胡云峰,男,1971年生汉族,住郯城县。被执行人张集峰,男,1971年生,汉族,住郯城县。被执行人王庆忠,男,1963年生,汉族,住郯城县。申请人胡云峰与张集峰、王庆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据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2017)郯民初字第5532号判决书,于2019年4月28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2019年4月28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