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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324执609号之二

余建群、郑建宽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8
公开日期
2020-12-28
所属地区
永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余建群;郑建宽;叶丰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浙0324执60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余建群,男,1972年1月3日出生,住永嘉县。

被执行人:郑建宽,男,1975年9月2日出生,住永嘉县。

被执行人:叶丰,男,1975年6月1日出生,住永嘉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余建群与被执行人郑建宽、叶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履行周期较长,本案可以先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浙0324执60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戴锦平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叶孙国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