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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25执967号

赵后友与被执行人丁祖全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8
公开日期
2019-04-29
所属地区
安徽省无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赵后友;丁祖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225执967号

申请执行人:赵后友,男,汉族,住淮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岁洲,淮安市淮阴区运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丁祖全,男,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后友与被执行人丁祖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赵后友与被执行人丁祖全于2019年4月26日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丁祖全在2019年7月9日前还清赵后友的劳务报酬9348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90元、执行费51元。因赵后友与丁祖全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0225执9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绪峰

审判员  汪利民

审判员  潘康生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赵小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