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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105民初667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与唐银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8
公开日期
2019-04-30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唐银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湘0105民初667号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住长沙市开福区。

法定代表人:李征,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珂,湖南永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昌柏,湖南永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银菲,女,1995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益阳市赫山区。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诉被告唐银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起诉后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戴 昱

人民陪审员  彭晓梦

人民陪审员  周美珍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法官 助理  王期林 代理

书记员  王 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