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湘0525破2号之二十二
申请人:洞口亿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4月26日,洞口亿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亿新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中债权人分组表决通过了《洞口亿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请求本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本院查明:2019年3月29日,亿新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并提请本院召开债权人会议对该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组。该组债权总额148991091.4元,出席本次会议的债权人人数为13人。经表决,同意人数为10人,占出席会议的该表决组的债权人的过半数,同意金额128550571.7元,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86.28%。 (2)职工债权组。该组债权总额2416837元,出席本次会议的债权人人数为27人。经表决,同意人数为24人,占出席会议的该表决组的债权人的过半数,同意金额1931107元,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79.9%。 (3)普通债权组。该组债权总额300990936.08元,出席本次会议的债权人人数为27人。经表决,同意人数为18人,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的过半数,同意金额261626012.9元,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86.92%。
本院认为:各表决组均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该草案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成员,债权清偿顺序符合法律规定,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批准《洞口亿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二、终止洞口亿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孙立群
审判员 袁桂容
审判员 肖荷生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唐梅妍
书记员傅昭晨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