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1802民初1559号
原告:陈伯华,男,1968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
被告:梁顺娣,女,1981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
原告陈伯华与被告梁顺娣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需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蒋茂杰
审判员 邓 楠
审判员 汤思达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颖欣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