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粤1802民初1559号

陈伯华与梁顺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8
公开日期
2020-11-03
所属地区
广东省清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陈伯华;梁顺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1802民初1559号

原告:陈伯华,男,1968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

被告:梁顺娣,女,1981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

原告陈伯华与被告梁顺娣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需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蒋茂杰

审判员  邓 楠

审判员  汤思达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颖欣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