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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晋0829执98号

史永亮与董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冻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平陆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8
公开日期
2019-04-29
所属地区
山西省平陆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史永亮;董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平陆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晋0829执98号

申请执行人:史永亮,男,汉族。

被执行人:董斌,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史永亮与被执行人董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董斌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董斌在芮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上的存款,期限为一年。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关晓梅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黄 青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