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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506执恢400号

苏州众达玻璃有限公司与张军、李春芝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8
公开日期
2021-05-18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苏州众达玻璃有限公司;张军;李春芝

裁判文书全文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苏0506执恢400号 苏州众达玻璃有限公司、张军、李春芝: 苏州众达玻璃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军、李春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423000元。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至此,苏州众达玻璃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苏0506民初5048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