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722财保79号
申请人:郭久胜,男,1960年6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
被
申请人:张峰,男,1972年11月5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 申请人郭久胜于2019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存款35万元或查封、冻结其它同等价值财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以责任限额35万元的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郭久胜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张峰在银行存款35万元或查封、冻结其它同等价值财产,期限为:银行存款一年,动产二年,不动产三年; 案件申请费2270元,由郭久胜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郭年顺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小芸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