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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0524执176号

孙迎询与聂凤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8
公开日期
2019-04-30
所属地区
吉林省柳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孙迎询;聂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吉0524执176号

申请执行人:孙迎询,男,1975年12月16日生,汉族,住吉林省柳河县柳河镇和谐家园小区。

申请执行人:聂凤,女,1968年11月9日生,汉族,住吉林省柳河县柳河镇城南村二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迎询与被执行人聂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孙迎询借款本金18万元及利息,被执行人聂凤于每月月末偿还1500元至全部欠款履行完毕为止,因和解需长期履行申请人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吉0524执29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庄国峰

审判员  郑云鹏

审判员  李海洋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衣成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