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吉0524执176号
申请执行人:孙迎询,男,1975年12月16日生,汉族,住吉林省柳河县柳河镇和谐家园小区。
申请执行人:聂凤,女,1968年11月9日生,汉族,住吉林省柳河县柳河镇城南村二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迎询与被执行人聂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孙迎询借款本金18万元及利息,被执行人聂凤于每月月末偿还1500元至全部欠款履行完毕为止,因和解需长期履行申请人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吉0524执29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庄国峰
审判员 郑云鹏
审判员 李海洋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衣成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