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皖0321执281号
申请执行人:张某,男,2011年2月27日出生,汉族,学生,住安徽省怀远县。
被执行人:王某,女,1985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抚养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某申请标的184182.6元,本院依法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张某没有提供被执行人王某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也未查找到被执行人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张某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钱济平
审判员 支立好
审判员 蒋新文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琳琳 关注微信公众号“”